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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6日,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絮出镜曝光浪胃仙和另一位公司管理人“带走团队,过河拆桥”的视频。当时,游絮曾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现在时间上比较敏感,而且也不想再多说什么,过段时间再作回应。”
报道中还显示据最新消息称,浪胃仙原属MCN机构、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商登记预留电话,公司负责人彭先生告诉记者:“一审判决浪胃仙IP归公司所有,目前都在等二审结果。警方向我们报警人天权星公司透露,游 x ×(艺名游絮)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随后,记者联系到游絮的家人蒋先生,以文字形式告知其报警人获悉游絮被批捕情况。
天眼查APP显示,天权星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7日,法人游××(游絮),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60万元,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0%,实缴60万元;游絮持股40%,实缴0元。2020年7月17日公司工商信息发生变更,游絮不再担任公司法人、负责人等职务。
游絮40%注册资本一分钱没实缴,还想免费且无条件得到公司控股权的提议被大股东拒绝。接着游絮带着IP、浪胃仙及团队出走,游絮通过自己的实控企业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浪胃仙IP。在后来的诉讼过程中,大股东通过司法调查才知道,游絮在被公司免职解聘时,她绑定浪胃仙IP的个人银行卡里有近260万元公款。”
原浪胃仙IP已更名“游絮”并被个人认证,抖音粉丝超3000万。但在2022年8月2日发布一条办公室短视频后,迄今已停更4个月。在个人主页简介中,游絮写到“我不是网红,也不是美食博主。嗯,我是冤种老板……”
对于游絮涉嫌职务侵占,周小山律师表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周小山律师提醒:“MCN机构、网红、经纪人三方,如果先就合作达成完善的合作协议,建立并尊重共同制定的规则,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就是做大做强的关系。否则,各方自行其事,互不买账,再好的项目也难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