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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为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按照相关法规中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我省将2023年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全部予以公布。
全国已于3月24日入汛,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商研判,预计今年汛期长江流域气候年景总体偏差,旱重于涝。当前我省虽未进入汛期,但长江流域上游北部、汉江上游、中游南部降水偏多一至三成,造成相关河流出现春汛几率增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地要强化汛前准备,抓紧完成汛前隐患排查整治。
此次发布的责任人名单包括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以及大江大河责任人、大中型水库责任人、大型水闸责任人、主要蓄滞洪区责任人、大型排涝泵站责任人、五大湖泊责任人及重点防洪城市责任人共计650多位责任主体。
省防指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