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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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
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认购。
(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
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
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
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
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后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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